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变革委、商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动力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动力功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开展变革委、原质检总局第35号令)规矩,国家开展变革委、商场监管总局安排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动力功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施行规矩,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该批规矩有效期5年。
《永磁同步电动机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空气净化器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2020年7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推迟至2021年7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路途和地道照明用LED灯具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低环境和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施行日期与对应动力功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施行日期保持一致,标识施行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于标识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加施能效标识。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修订)、《房间空气调节器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修订)、《室内照明用LED产品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修订)施行日期与对应动力功率强制性国家标准施行日期保持一致,标识施行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于标识施行之日起一年内按修订后的施行规矩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开展变革委、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房间空气调节器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一般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动力功率标识施行规矩》一起废止。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动力功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及相关施行规矩的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