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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7-14 02:24:02 作者:特种高温空调

  【导读】青岛一个小区出售地下储藏室使用权,要求只能用来储藏物品。业主花2万多元买下使用权、预交了200元电费并使用3年后,物业公司突然通知,已欠缴电费1000多元——原来,地下储藏室电费竟是按商业用电标准收取的。业主拒绝交费,物业强行断电。《天天315》本期聚焦:地下储藏室用电按商业用电收费,是什么道理?

  央广网北京8月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因物业收费收得不明不白,业主不愿交费而被强行断水断电的事儿,我们节目曾报道过不少。比如:物业费、停车费、物管人员上门维修的维修费等等费用,物业没有明码标价,却强行要求业主交费。不少业主向《天天315》栏目反映这类问题时都表示,期待物业收费能明码标价,让业主能够明明白白消费。但从目前的一些小区业主维权的进展来看,想要物业做到收费明码标价很难,短期内难以实现。

  本周,又有业主向我们反映类似问题。青岛业主周先生打来电话说,他们小区的地下储藏室的电费是交给物业的,这电费高得离谱,业主不愿交费,已经被强行断电。

  周先生是山东青岛伟东?幸福之城二期小区的一名业主,据周先生介绍,该小区是在2012年交的房,交房后,社区物业开始出售地下储藏室的使用权,要求只能用来储藏物品,不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他见储藏室就在自家楼下,很方便,便花2万多元买下使用权,并预交了200元电费。买后,他对储藏室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并且将家中闲置的物品都搬到了储藏室中。让他没想到的是,一场大雨过后,储藏室变成了“发霉屋”, 并且从此之后,“麻烦事”接连不断。

  周先生:我是伟东二期的业主,我在2012年的时候买了这个小区的地下储藏室,就在我家楼下-1层,当时跟开发商和物业都签过使用协议,也交了200块钱预交电费。在2013年的时候下过一次大雨,我家的储藏室就被旁边储藏室漏进来的雨给淹了,导致整个储藏室里包括地面和物品都泡水了。这个事情也找过物业,当时物业帮我协调处理这个事情,他们当时也是把隔壁漏水的屋顶给修了修,其他的处理,包括整个地面装修费用都是我自己来解决的。后来没有很好的方法,因为地下储藏室太潮了。当时买储藏室的时候,开发商也没有给我们交代过,我们之前也无经验,直到买了之后才感受到这样的一个问题很严重,放里面的东西一个夏天的时间就已经潮的不行,到冬季可能就已经发霉不能再使用了,损失很大。后来没有很好的方法,我在2013年的时候自己买了一个小功率的除湿机,放在储藏室里面做除湿。这个除湿一般是到什么程度?一周的时间大概会接一升的水,所以说这个储藏室里潮气是非常大的。类似的情况在今年春节的时候又发生过一次,我们储藏室楼上网点卫生间漏水,大概整一周的时间,每天用自己买的桶接水,平均每天接大概50斤的水。正赶上春节,楼上网点也不能停业,然后只是说每天限量时间使用。这个事情也找过物业,物业说这是我们两个人之间的事情跟他们没太多的关系,让我们两个自行去协商解决。这个地下储藏室这样的一个问题点特别的多,到现在为止,确实也给我添了不少麻烦事。

  储藏室内经常漏水,一下雨就会进入雨水,总要自己手动排水。因为担心潮湿发霉,什么物品都不敢存放,物业还坐视不管,周先生说,有一段时间他一想到储藏室就头疼。

  但不知道该怎么维权的他,也只能怪自己在购买储藏室时缺乏经验,自认倒霉。后来他自己想办法,通过放置除湿机等方法来减缓储藏室内的潮湿程度,但这也并不是一个最佳的解决方案。

  正当周先生为此苦恼不已时,物业却主动找上门来了。然而,物业找到周先生,并不是要帮他解决进水、长期潮湿的难题,而是通知他,储藏室欠电费了,并且所欠的金额,并不是一个小数目。

  周先生:今年5月初的时候,物业通知我说地下储藏室欠费了,要交费,不交费就停电,收费标准是9毛钱一度,是按照物业的用电标准来收取的,这个事情我当时也不理解,我找物业也交谈过,当时物业找出了我们当时跟物业在2012年签的一个流转单,流转单上面写的是九毛钱一度,当时是交了200块钱预交费用,但是大概是三年半以前的事了,这个事情到今天为止也都不记得了,这期间也没有人通知我欠费,欠到现在大概是一千块钱左右的费用。我现在不是说钱的多少的问题,我是说这个事情,我当时有交过用电费,那用完了没有人知会我这个事情要欠费了,没有人通知我。到今天为止产生这个事情,作为我来讲,作为业主来讲我是有点不接受的,因为你物业中间缺少一个知会的义务。我的意见是我不用你物业的电,可不可以地下储藏室用我自家用户的电,毕竟我不是商业用电,我自己储藏室是自己家用的,为什么还要给我按照物业的用电标准去收取。

  在没有搞清楚储藏室电费收费标准之前,周先生拒绝缴纳电费,没想到,储藏室从7月起,就被物业强行断了电。

  周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合同、地下储藏室使用协议等证据资料。地下储藏室使用协议中写明,该储藏室用途为储藏,不得挪作他用。还写有,该储藏室的照明用电为小区公共用电,仅限储藏室照明使用,实行一户一表管理,先交纳预收电费200元,半年结算一次电价按照0.9元/度向甲方交纳等内容。储藏室使用权转让合同里提到,储藏室使用权年限从交付使用之日起到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结束。届满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储藏室已经成了“发霉屋”,无法正常使用,往后还得一直倒贴高额电费,周先生说,现在愁的不得了。核对过相关信息后,记者展开调查。

  地下储藏室都是储存杂物的,并非商业用途,应不应该按商业用电收费?按0.9元每度收取,是否有理有据?记者先拨通了青岛电力系统的服务热线,客服和记者说,居民居住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具体执行价格是多少,需要出示户号才能够查明。

  客服:居民用户的线,统一的。商业的话,它分一般工商业,还有大工业,还有农业,它里面是分电压等级的,不同的电压等级有不同的电费单价。我给您一个参考,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000伏是0.7639,1到10千伏是0.7489,35千伏及以上的是0.7339,这个是平时段的基础电价。给您看一下一般工商业的适合使用的范围好吧,我们这边看到有一个是说它的界定就是一些居民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电价的规定,山东省那边有一个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居民居住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规定,居民居住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按照居民生活用电中的非居民用电价格执行,这个在我的销售电价表里面是没有的。您最好能给我户号,我能够正常的看到您的单价。现在看不到您的这个电价执行的是多少。

  客服人员还和记者说,相关户号,需要向物业索要,记者随后向物业查询户号并核实电费收费等问题,物业答复,所有的储藏室都是按商业用电收费的,用的是商业用表,实行的不是一户一表管理。对于户号问题,物业给出的答复让人费解,物业说,交费是由公司统一交的,不清楚小区的户号是多少。

  物业:储藏室电费上物业来交是9毛钱一度,有单独的表然后用公共的电,公共的电都是9毛钱一度。商业用电不是说用居民的表,居民的表没有这么贵,就是商业用表,所有储藏室都是用的商业用表,是统一的,不是说一家一户一表那样的。商业用电以前一开始的时候是一块四,然后又是一块二,现在是九毛。户号我不知道,我们上电力局的时候是公司拿支票去交,因为我们一般是公司统一交,我们这里是不知道的。

  物业:有一段时间没交,公司现在就是看欠费太多了,必须每个月都交。以前是半年交或者一年交,他们有的就是一年才用几度电,所以两年一交,现在就不行了,一直就没交所以越欠越多,这个钱都是公司垫付的。因为之前觉得用电少,用电少的话,就没有必要每年或者每月交。现在一查欠费那么多,所以这是公司的事情,我们一时半会儿也没法解释,反正就是从现在开始,每月一交。

  物业没办法提供户号。那按每度0.9元收取电费是不是合理,周先生到底该缴纳多少电费,该如何查明?记者又再次拨通了电力系统的服务热线,客服人员表示,业主如果是向物业缴纳的电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应该由物业进行解释。如果物业没提供户号,他们是无法根据业主提供的别的信息进行查询的。

  客服:您这个情况需要问一下您的物业,是不是您的物业给您供的电,电费交给我们供电公司我们才可以帮您查询到我们供电公司给您提供的单价,这个单价是不变的。如果您的电费是交给物业的话,您的价格可能是由您的物业来定的。请您问清楚我们才可以帮您查询到具体的情况。我们是有收费标准,商业用电的标准,这个情况是在您的电费交给我们供电公司的时候。如果说您的电费是交给物业的话,您的收费标准是由您的物业来给您制定的。您有户号的是可以帮您查询,说明您的电费可能是交给供电公司,如果您没有户号,那可能您的电费是交给物业,所以我们没办法帮您查询到。这个情况我们是无法根据您的信息帮您查询到的,很抱歉。您还是问一下您的物业,物业的电费是不是交给我们供电公司,如果物业电费是交给我们供电公司,问一下当初登记您的用户姓名和用电地址是不是物业的,如果是物业的话,我们就可以帮您查询到您的具体情况。

  周先生和记者说,除了储藏室电费收取标准不明之外,他在和其他业主聊天时,还发现,小区电梯间、公共区域的广告位租金以及小区步行街商业活动的租金也是去向不明。

  周先生:另外一个事情也是因这两个事情引起的。我最近也读了很多关于物业方面的管理条例,包括身边很多小区的邻居也在说这个事情,就是说现在对物业反映,还是有一些问题存在的,不能说当时反映完了就能及时解决。他们这里面反映比较多的、强烈的肯定是关于小区电梯间的广告和步行街有时候搞一些商业活动的费用收支。也不是我自己主动发现的,也是在跟邻居聊天的时候邻居会提到,他们有看过一些报道,觉得小区电梯间广告包括公共区域广告,还有在公共区域比如步行街里面搞一些车展,这个展那个展,这个费用到底是归谁所有,这块的所得或者所有权,作为业主来讲有没有权利去知晓,或者这一部分收益是不是归整个小区的业主所有,还是说跟物业之间是如何一个比例去分配,这我们作为业主来讲确实也不知道。我在这里想通过贵台来咨询一下,就是我们作为业主来讲,这一部分我们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主们也咨询了物业,物业给出的答复是,他们采取的是包干制,至于什么是包干制,包干制具体的运作规则,物业经理没有多做解释,让业主们自己去找物业公司的法务部门了解。

  周先生:关于小区公共收益部分,他们说是一个包干制合同,其他也没有给我多说。作为我来讲,肯定不理解包干制,跟谁包干、包的什么干、具体怎么样一个协议、作为业主有没有知情权……这个确实我们也不知道。说是具体的问题如果想了解太多的话,要找他们法务。我作为一个业主,我只是对你物业,我还得需要找你法务什么,这个我去哪找,根本我也不知道。

  地下储藏室都是用于储存杂物的,并非商业用途,应不应该按商业用电收费?小区公共空间产生的收益到底归谁?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针对这个案例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点评:

  经济之声:有网友认为,这位业主并没有把储藏室当做商业用途来用,不应该按这么高的电价标准来收费。但是也有网友说,之前合同规定就是每度九毛钱,现在就应该按这样的价格来收。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观点,到底该怎么样来看?

  邱宝昌:实际上电费有几种,包括商业用电、民用电、工业用电,有不同的费用、价格。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法和电力法的相关规定,供电合同严格说是最终用户和供电部门去签订的。但实际上在一个小区里面,一种原因是电力企业委托物业公司代收,一方面业主向物业公司去交,所以这里面就有个不透明的问题。到底企业给物业公司一度电多少钱,然后他把电卖给业主是多少钱,肯定就形成了一个背靠背的关系,就易产生纠纷,也有一定的可能产生一些企业寻租的问题。所以,要说这个0.9元的电费合理不合理、公平不公平,第一看它是不是民用的,第二看它违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可能原来有些人就抱怨,所有合同消费的人都可以去有选择,比如买房子、买车,我可以买可以不买,但是一旦房子确定了,物业公司不是你选择的,物业费不是你确定的,业主在这块是非常被动的,签订一个物业合同,是0.9一度还是0.8一度还是0.7一度,业主没选的权利。对这块来讲,就是我们物业制度设计上,可能应该更加的要考虑到广大老百姓的利益。

  经济之声:如果我们的业主看到物业条款里面比如每度电0.9元不合理,该如何来做选择?到底签还是不签,如果不签又会怎么样?

  邵桐:合同的签与不签,看起来是一个自主的选择的问题,但是如果说业主已经通过承租或者受让取得了地下室的使用权,那么你房屋有了,电就不可能不使。在这种情况下,在这个电费的选择问题上,对业主来说已经丧失了选择权,也就是说物业要求你交多少,业主交多少,而且他不告诉你他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如何计算的,这都可以不告诉你。在业主没有选择权的情况下,他只能按照物业的标准来签这个合同。

  经济之声:回到今天这个案例,这个储藏室一会儿漏水、一会儿进水,再加上潮湿等等,物业有没有义务来帮助业主解决实际问题?前面出现了漏水等情况,物业都是让业主和其他业主来协商解决,说跟物业没有一点关系。出现这些状况,到底跟物业有没有关系?

  邱宝昌:有关系,因为你把这个地下室作为一个储藏室出让给业主,就得是业主能够用来储藏的。如果储藏室不符合相关的规定或者要求,比如因为潮湿、通风等很多原因而不具备储藏条件,那么就是你的租赁物或者出租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也就是说,如果你出让的时候必须要满足储藏的条件,否则合同当中消费者的合同目的不能够实现,我认为物业公司是有责任的,或者开发企业是有责任的。

  经济之声:在采访中我们注意到,这位业主买的只是地下储藏室的使用权,那他的产权在哪里?如果我只有使用权的话,我对地下储藏室的除湿问题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邵桐:建筑物在规划之初,这个房屋的性质就已经定了,是民用的还是商业服务所用的。从采访中了解的情况,它是按照小区内的附属设施来进行规划的。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对这种小区的附属设施,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利进行产权转让的,因此这种有偿转让其实说白了是一种变相的租赁,也就是物业公司把自身没产权处理权利的物品租给了这个业主使用,因此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双方所签的合同的法律关系应当是租赁关系而不是一种买卖关系。

  邵桐:退掉需要当事人做决定,你在选择退的时候,是以什么理由要退,如果你认为没有很好的方法像协议当中写的转让所有权,那有很大的可能是按照主张合同无效来解除这份合同。如果司法机关认定合同无效的话,双方互相返还,也就是说两万多块钱退还给您,房还交还给物业。这种情况下是否对业主自己的权利更有保障现在不太能确定,因为从现在的情况去看,如果他交回去,他自身的损失是不是能获得完全的赔付也不好说。

  邱宝昌:我认为最好是协商解决。怎么去协商?那就要分清责任、查明事实。首先明确储藏室的性质是什么?物业有没有权利出售或者转让。物业公司是个服务企业,是服务于全体业主的,而不是凌驾在业主之上的管理者,在物业合同和物业条例的设计上,要更加的可操作、更加的公平,而不要倾向于某一方面。当然,业主的权利按照正常的行使,物业公司的权利也应该要得到保障。关于电价的问题,这一块怎么查,我认为物价部门和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不要去推托。

  新疆从4月15日起商业用电、工业用电正式实行同价政策,切实减轻全疆广大中小微企业用电负担,为新疆应对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提供新的支撑。

  昨日(20日),据贵州省发改委消息,贵州省开始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并实施工商用电同价,贵州省内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每度分别下降0.231元、0.136元。

  据韩联社4月18日报道,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18日公布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3月份韩国用电量达395.21亿kWh,同比下降2.0%。韩国产业部分析称,用电量减少主要是受电价上调及气温较往年偏高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