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恶是不会因为年龄而区分的,从一桩桩血淋淋的被展现的案件,下至未成年人上至老年人都可能会成为被告,许多听上去匪夷所思的案件制造者,也可能是一名尚未成年的青少年,恶魔从来就没年龄。
在2003年辽宁一起令人发指的案件被揭露,9名恶少欺凌13名花季少女,其中一名17岁女孩便被足足欺凌7次,整一个完整的过程令人发指,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是一群少年,让人愤慨,禽兽真的存在。
2003年2月9日晚上11时,辽宁某地派出所走进了一对男女,女子神情崩溃,眼睛红肿,不断流着泪水,男子不断安慰着女子,最终开口表示报案。
据女子小丽(化名)所称,就在前一天,也就是8号凌晨,两人住在酒店,房门突然被人敲开,紧接着一群人围了上来,总共有5个年纪不大的少年,而男友被威胁着带走殴打,最终在他们以男友性命的要挟下,小丽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和他们离开。
最后两人将她带到了某家桑拿浴,在里面将其2次进行轮流QJ,之后剩余3人找到他们会合,同样也想对小丽实施QJ,但小丽已经晕了过去,于是他们只能放弃离开,直到早上九点多,这两名少年才肯放小丽走。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迅速介入调查,寻找这涉案的5名少年,很快5人都被警方抓获,5人都是同龄人,其中一名少年田某17岁,而至于他们为什么敢堂而皇之做出这种,残忍恶劣的事情,既然表示只是因为小丽长得好看,于是见色起意,跟踪进宾馆。
可在警方还在审讯调查时,发现事情越发地不简单起来,几名少年似乎还藏着什么秘密,而这些秘密随着一个又一个的受害者报案后,掀开了冰山一角。
该案件涉及到的人比众人想象的还要多,在报案后,警方查到的受害少女就高达10余人,而嫌疑犯不单单只有这5人,同样10余人,作案更是达到了20多起,已然十分猖狂。要不是终于有人选择报案,许多受害者出于面子,都选择隐瞒,但尽管如此,依旧还有许多受害者没选报案。
其中后来报案的一名17岁少女小芳(化名)遭遇更是十分凄惨,她是被母亲陪同前来报案的,回想起当时的经历她便害怕地发抖,不敢回忆,她几乎是强忍着痛苦才叙述完这一切。
一切的起始原因只是因为一次偶遇,2002年6月某天傍晚,芳芳刚从网吧打完游戏出来,她性格比较叛逆,平日就喜欢泡网吧以及迪厅跳舞,也会化着一些不合时宜的妆容,看上去就是个坏孩子。
但小芳也只是行为做事上比较好玩,本质上不坏,也不跟人乱玩,但她没想到就是那么一次简单的上网,她被一群少年盯上了,小芳还是有些小漂亮,他们便生起了想法,他们本就是一群狐朋狗友,各种坏事也没少干。
因此几人互相眼神示意,在小芳刚走出网吧那一刻,便一群人围了上去,就这么边使用暴力控制着,将小芳拖进了旁边的那家桑拿浴内,就这么7个少年依次QJ。
之后更是盯上了小芳,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只要见到小芳就将其抓走,完全不顾小芳的意愿,而小芳也一直迫于他们的威胁,没敢报警,但心理却受到了很大的摧残,以至于一见到他们心里就开始发慌,手脚冰冷发软。
在2002年9月,该团伙中的4人便因为在迪厅看到小芳跳舞,于是本想直接将其拖走,但当时迪厅人很多,几人的想法没有得逞,但他们没死心,恶狠狠留下一句等着瞧,之后便堵在了门口。
迪厅人都散去,无奈之下,小芳只能出来,便被蹲守了几个小时的一伙人抓个正着,他们更是在小芳身上发泄了一顿怒火,在毒打后又拖进了那句桑拿浴,几人再次对其进行QJ。而这样的痛苦,直到2003年2月份,一次她在几人毒打逃脱后,母亲终于发现了她的遭遇,于是带着她来报案。
而警方也是了解到他们的犯罪手段,从2002年6月份到被捕,短短不足一年的时间,作案已经20多起,采取的手段便是或者暴力,利用互联网聊天以交朋友找对象等理由,或者在网吧和舞厅,搜寻着下手目标,进行轮J作案,其中最小的女性仅有15岁。
在《刑法》的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案件结果未公开,但他们也将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一桩桩案件摆在眼前,简直让人难以置信,被害少女总共有13人,警方暂时只找到被害人7人,9位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很多受害者都是碍于面子不敢报案,一些家长也是认为这样的事情很是丢脸,哪怕民警找到后,也对此事矢口否认,殊不知他们这样就是在助长犯罪者气焰,也是促使着犯罪者犯罪的背后支撑。
其实在很多QJ案件中,比捕获嫌疑犯最难的,还是受害者的勇敢发声,因为这需要受害者撕开伤疤,这样需要很大的勇气,但发声才是保护自身最好的武器,沉默只会让这些痛苦继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