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地下室出租商用变仓库 律师称一票可否决

发布时间: 2024-05-05 20:38:43 作者:风冷型降温除湿机

  “我们单元里一位业主把地下室出租了,现在变成了仓库。”日前市民曹女士向本报反映,年前她所在的单元一家地下室变成了仓库,一大早便有人吵吵嚷嚷搬货送货。“吵得我们没法休息,天天人来人往,安全也很成问题。”曹女士认为,这里是纯居住小区,地下室不该用作商用,希望能有人管管这件事情。

  曹女士说,她家住卓达玫瑰园小区20号楼,年前她发现了自己所在单元的一间地下室,每天一大早便有不少人抱着大纸箱子进进出出。她一打听才知道,十多天前那家业主将地下室出租了出去,被当成了商用的仓库。

  “每天早晨六七点,便有十多个人开始从地下室里往外搬货,吵吵闹闹,楼里的住户都没法休息。”曹女士说,有几次还开来一辆大货车,往“仓库”里送货。

  “这是纯住宅楼啊,地下室怎么能变成商用?”曹女士不满地说,1月19日早晨7时许,有近30名妇女开始搬货,动静很大,还大声说笑,她忍无可忍下楼理论。“有一位妇女跟我说,她租的是别人的地下室,跟我说不着。人家说得也对,的确跟我说不着。”无奈,曹女士拨打了物业的电话进行投诉。物业工作人员赶到后称,他们已与业主协调过了。

  曹女士认为,一些业主为自己的利益,没有与其他业主商量,便将地下室变成商用,影响了大家休息,外来人员频繁出入,也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丝毫没有顾及周围邻居的感受和利益,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管管这件事。

  日前,记者从卓达玫瑰园社区物业了解到,曹女士反映的地下室出租成仓库的事情属实,物业正在与当事业主协商。

  2011年11月,本报曾报道石家庄某小区住宅楼变性成为公司、引起居民不满的事件。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住宅商用在石家庄一些小区屡见不鲜,邻居们多数只能着急上火,却不知道该如何做。

  地下室出租成商用是否合适?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郭彦卫律师表示,住宅楼地下室属于整个住宅楼的一部分,如果出租成商用,一定要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郭彦卫介绍,《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换句话说,将民宅作为商用的业主应该征得周围业主同意,否则,其他业主可以向该居住区的物业和业主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他们进行调解;如果还没有效果,就可将把民宅作为商用的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有关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这使得住改商难度加大,只要有1名利害关系人向法院主张不同意,就可以“一票否决”。

  针对此类问题,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曾表示,目前石家庄住宅变商用,大多数业主根本就没有征求过邻居们的意见。解决此类问题,业主们可以先与出租业主进行协商,也可以找物业、居委会出面调解,如果以上方法都协商不成,受影响的业主可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