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电瓶车4183辆!广东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 2024-07-17 16:53:18 作者:水冷调温除湿机

  (查获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电瓶车4183辆!广东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长共1分13秒)

  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电瓶车及其配件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至3月29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经营主体571家,立案37宗,累计查获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电瓶车4183辆,货值616万元。

  标准决定质量,有咋样的标准就有咋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电瓶车标准是对电瓶车质量作出的技术规定,是电瓶车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技术依据。

  2024年1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瓶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以下简称“国标42295”)正式实施。国标42295规定了电瓶车电气安全的标识、警示语、布线、导线、连接、电压、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发热、防护、耐温与耐湿、振动与冲击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与《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以下简称“国标17761”)、《电瓶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GB 42296-2022)(以下简称“国标42296”)共同成为电瓶车整车产品及充电器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月2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广州市某电瓶车经营公司做突击检查,发现有72台电瓶车存在电池盒篡改、坐垫加长等问题,有42台电瓶车存在电源接口与合格证参数不一致问题。3月26日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汕头市金平区某电瓶车商行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163辆电瓶车存在加装电池空间、鞍座加长、加装后架等问题。

  3月27日晚,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茂名市茂南区某电瓶车商行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189辆电瓶车存在经过非法改装、与出厂合格证参数不一致等问题。上述产品涉嫌不符合国标42295、国标42296、国标17761等国家强制性规定要求,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下一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以深化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研究当前电瓶车质量安全存在的明显问题和薄弱环节,发挥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指挥棒”和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提炼推广执法经验,释放末端执法的倒逼效应,推动构建系统协同高效的监管执法机制,加快健全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管执法体系,让电瓶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的“重拳”变成促进电瓶车行业规范发展的“玉律”,通过国家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时,通过线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瓶车》(CNCA-C11-16:2023)等国家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活动,推动社会共治。

  省市场监管局提醒,众多购买的人能够最终靠拨打12345热线平台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电瓶车及其配件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国标42295、国标17761、国标42296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这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这个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