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揽单元式空调机组收购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揽 单元式空调机组 收购已同意建造,建造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份额为100%,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规划:本期工程建造1套110MW光热发电机组(8h热储能)+640MW光伏发电机组+330kV聚集站。招标内容与规模: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间的:单元式空调机组收购标段(包)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汇东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光热+光伏试点项目EPC工程总承揽单元式空调机组收购,详细规模详见技术规范书。3.1资质要求:招标人应为我国境内注册组织,具有独立缔结合同的法人资格。应为招标设备的出产厂商或出产厂商授权的署理商。招标设备的出产厂商,应具有有用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署理商应供给与出产厂商的长时间署理协议或项目授权书。3.2成绩要求: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以来)应具有5台机组风量大于20000m3/h且制冷/热量(kW)≥90/≥45房顶空谐和5台机组风量大于8000m3/h且制冷量≥40kW的单元空调供货成绩。招标人须供给供货合同证明,且合同中应表现相应的设备类型、标准及参数。3.3财政要求:没有被国家行政机关责令停产、歇业或正处于财政被接收、悉数冻住、破产的状况,没有触及正在诉讼的严重案件(供给许诺函),或虽触及正在诉讼的严重案件但经评定专家组确定不会对其履行合同形成严重影响。